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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稅信用級別是怎么評價的?3分鐘幫你搞明白2
發(fā)表時間:2021-04-27 11:56 企業(yè)納稅人信用根據(jù)評價結果由高到低分為A、B、M、C、D五級。納稅信用評級越靠前,企業(yè)享受便利就越多,很多納稅人想知道,這五級是咋評出來的呢?今天就為你講講清楚。 一、納稅信用評價方式 納稅信用評價采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兩種方式。年度評價指標得分采取扣分方式。納稅人評價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齊全的,從100分起評;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的,從90分起評,直接判級適用于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納稅人。 “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“將一個評價年度內接受過稅務機關相關檢查從100分起評,調整為只要在近三個評價年度內接受過稅務機關相關檢查的,即可從100分起評,從而大幅增加100分起評的企業(yè)數(shù)量,提高了納稅人評為A級、B級的概率。該規(guī)則從開展2020年度評價起適用。 二、納稅信用評分依據(jù) 稅務部門依據(jù)主觀態(tài)度、遵從能力、實際結果和失信程度4個維度、近100項評價指標,對企業(yè)納稅人信用狀況進行評價。評價結果由高到低分為A、B、M、C、D五級: A級∶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;B級∶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;M級∶新設立企業(yè)或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(yè)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;C級∶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;D級∶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 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。 三、納稅信用級別評價時間 1.稅務機關每年4月會確定上一年納稅信用評價結果,并為納稅人提供自我查詢服務; 2.納稅人對指標評價情況有異議的,可在評價年度次年3月份填寫《納稅信用復評(核)申請表》,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復核申請,主管稅務機關將在4月份確定評價結果時一并審核調整。 |